吾家有女,年芳四何,小小年纪,酷爱打扮,举生活趣事几则,以共纪之. 其一:好久不见吾女,乃往姑母家省之,见之手指和脚指甲俱黑,问之,其不答.反问吾:"妈妈,汝可视之美乎?"吾大笑不可答,细视之,乃钢笔涂抹而成.吾说,其不可取也!女曰:妈妈买指甲油来涂啊!其可! 其二:适逢休息,带女在旁.女见吾之短裙,哭着要之,哄之不得,从其穿之.兴之,舞之手足,与作戏无异,且大悦,脱之不得. 吾笑对其父曰:汝妻不喑装扮,喜女爱之,大之不为"妖怪"乎? 吾写之,待女长大视之童年,笑之.